3、將產生器出口法蘭與泡沫噴管法蘭(現場自制)連接牢固。
四、安裝注意事項:
1. 如果使用產生器用于撲救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火災,導板組則不適用,而應換成其他合適的緩沖裝置(如降落槽、泡沫溜槽等)。
2. 產生器的噴嘴不能被雜物堵塞。在泡沫系統安裝完畢進行噴水試驗前,可將噴嘴拆下,密封玻璃處用鐵板擋住,然后對管道進行沖洗,待確保管道中無雜物后再將噴嘴裝好,然后進行泡沫系統調試。
3. 為防止儲罐內氣體從產生器處外泄,在產生器殼體組出口端裝有密封玻璃。密封玻璃一面有易碎劃痕,有劃痕面應朝出口方向安裝。密封玻璃受到0.2MPa壓力混合液沖擊時將破碎。密封玻璃應在泡沫系統調試后再安裝。每使用一次或其他原因造成密封玻璃損壞,應及時更換。
4. 產生器殼體組裝有防雨罩和防雜物進入的濾網,安裝時不應漏裝。
5. 產生器安裝在直徑較小的儲罐壁上,連接法蘭平面與儲罐壁圓弧面連接處有密封困難時,可以采取增加墊片或采取將連接法蘭焊接在儲罐壁上的辦法。
6. 為保證產生器的安全,應在產生器下設有支承架等。由于發生火災時可能產生儲罐破裂或變形而使產生器及管道遭到損壞。為減輕損壞,應在產生器進口管道中安裝一段能起緩沖作用的金屬軟管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使用和保養
1. 應注意供給的混合物中無雜物,以免產生器堵塞。
2. 應保證產生器的吸氣孔暢通,不被雜物堵塞。
3. 應經常檢查產生器是否完好,發現損壞件應及時調換。